台湾地域“食品卫生治理法”建改案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“立法院”三读通过,关于食品标示新增了以下划定:1、强造要求标示造作厂商;2、特定商品应表明重要内容物百分比;3、落实食品增长物全成分标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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